2007年1月2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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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东法院“涉老”维权做得格外贴心暖心
朱泽军

  近年来,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。最近几年来,宁波江东区法院积极探索“涉老”维权工作新路子,力求积极、认真、慎重地审理好每一起“涉老”案件,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  他们一是从“护老、助老、便老”的宗旨出发,借鉴外地经验,采取“一简、二缓、三不传、四优先”的方法,审理“涉老”案件。“一简”:即简化审理程序。法院在接到老年人的投诉后,当即立案,启动简易程序,直接开庭审理,做到即收即办,快审快结。“二缓”:即对贫困老年当事人实行缓交诉讼费或适当减免诉讼费,旨在避免个别老年人因“打不起官司”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。“三不传”: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对高龄老年人尽量不传唤到庭,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不传唤到庭,对居住偏远、交通不便的老年人不传唤到庭,采取上门服务、现场开庭审理的办法。“四优先”:即在立案和审理过程中,对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优先,对涉及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的优先,对急需解决生产、生活困难的优先,对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优先。二是从保证办案质量出发,成立老年人维权合议庭。由民事审判第一庭确定三名素质好,有一定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“老年人维权合议庭”,专门从事各类“涉老”案件的审理工作,以确保“涉老”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。三是从保证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出发,灵活采用庭审形式。他们根据不同案情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,改变传统的坐堂方式,把庭审灵活地开在街道、社区。其目的是方便老年人,扩大社会影响,扩大教育影响面,力求达到“审结一案,教育一方”的社会效果,以此推动全社会发扬敬老、爱老、助老的传统美德。